活動時間
參加對象:一般民眾
活動1:名不虛傳
一、
參加方式:
凡利用各式載具消費儲存雲端發票均可參與本活動,載具均需以「手機條碼」或「已歸戶於手機條碼之會員卡、悠遊卡、 icash卡」等儲存雲端發票,登錄之每張發票總金額應在新台幣10元(含)以上始予計入。
二、
抽獎方式:
完成下列項目可參加抽獎,抽出100份100元福利即享劵。
(1) 完成上傳愛心碼條碼截圖畫面
(2) 完成手機條碼載具歸戶
(3) 完成手機條碼設定領獎資料
三、
領獎方式:
活動結束後抽出得獎者,並公告於活動網站,獎項於11月28日前 統一寄出至得獎人通訊地址。
活動2:十來運轉
一、
參加方式:
以捐贈雲端發票為主軸,藉由遊戲轉出「雲林金幣點數」,發票金額需10元以上,捐贈兩張雲端發票即可玩遊戲一次,遊戲結束後依機率可獲得1、2、3或5枚雲林金幣,其累積之金幣可自由挑選兌換喜愛的宣導品,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二、
獎項額度:
抽雲林金幣兌換宣導品
獎項 | 金幣點數 | 獎項數量 |
靜電抹布 | 2 | 50 |
德恩奈牙刷 | 2 | 50 |
Q版擦手巾 | 4 | 30 |
50元全家禮劵 | 5 | 100 |
50元7-11禮劵 | 5 | 100 |
米奇馬克杯 | 5 | 30 |
飛狼提袋 | 6 | 30 |
牙膏牙刷禮盒 | 6 | 10 |
韓風餐具組 | 10 | 30 |
星巴克飲品劵 | 10 | 40 |
100元即享劵 | 10 | 200 |
100元全聯禮劵 | 10 | 200 |
玻璃雙飲杯 | 12 | 30 |
史努比馬克杯 | 7 | 30 |
史努比鏡面杯 | 12 | 30 |
史努比湯碗 | 15 | 10 |
終極獎抽獎資格 | 5 | 每人一次機會 |
三、
領獎方式:
於活動結束前兌換宣導品,宣導品於11月28日前統一寄出至得獎人通訊地址。
四、
注意事項:
活動金幣僅限於本次活動兌換,一經兌換恕不更換,活動結束後剩餘金幣會歸零。
活動3:機不可失
一、
參加方式:
捐贈張數以活動期間累積計算,凡捐贈張數滿40張得參加抽大獎,另外加碼終極獎需捐贈滿200張才能參加抽獎。
二、
獎項額度:
累積雲端發票滿額抽大獎,產品以實物為準(共29名)
獎項 | 獎品 | 名額 |
終極獎 | Switch主機+sport運動遊戲片 | 1 |
頭獎 | Tokuyo 眼部按摩器 | 1 |
貳獎 | 健康大師抖動魔力板 | 2 |
參獎 | 1000元面額迪卡儂商品卡 | 5 |
普獎 | Owala 運動水壺 | 20 |
三、
領獎方式:
活動結束後抽出得獎者,並於10/28前公布於活動網站,宣導品於11月28日前統一寄出至得獎人通訊地址。
活動4:運動視界
一、
參加方式:
看完宣導影片後,回答稅務問題,並填寫問卷,即可參加抽獎。
二、
抽獎方式:
看影片填問卷抽出100份100元福利即享劵。
三、
領獎方式:
活動結束後抽出得獎者,並公告於活動網站,宣導品於11月28日前統一寄出至得獎人通訊地址。
注意事項
一、
參加者不得以任何不正當、非法、不實或其他技術性作弊方式取得中獎資格,亦不得從事任何干擾其他參加者或本活動之情事,違反者雲林縣稅務局有權立即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
二、
雲林縣稅務局得基於裁量權全權判定參加者是否有違反本活動之情事。
三、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即新臺幣1,001元以上)者,依法無須扣繳所得稅,但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四、
本活動各得獎者,應依相關規定完成領獎手續,如逾111年12月31日仍無法與其取得聯繫,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不得再領獎;獎品經寄達並簽收後,如有遺失、盜領或自行毀損,不得要求補寄。
五、
如有未盡事宜,雲林縣稅務局有權利隨時補充解釋或修改,並一律公告於稅務局外網及臉書,不作個別通知,參加者應隨時注意相關訊息,不得以任何事由主張不知情。
六、
為維護獲獎權益,各項登錄之資訊(如姓名、手機號碼、通訊地址等),請務求正確,如因自行登錄錯誤致損害權益者,應自行負責。
七、
為維護權益,參加者登錄之各項資訊,如係因自行登錄錯誤致權益受損害者,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八、
活動宣導品以實物為準,中獎人不得要求指定顏色、型號、更改獎項或其他類型贈品。
九、
活動相關資訊洽詢:05-5323941分機138 呂小姐
個人資料運用說明
一、
本局所蒐集、處理、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僅用於本次雲端發票推廣活動使用。
二、
利用個人資料之期間(包括紙本、電腦系統資料庫、電子檔案等),僅作為辦理本次活動執行業務所必須保存之期間。
三、
參加者應清楚了解本活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遵守,不同意者無法參加。